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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交通客运领域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在凤冈法院宣判
该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遵义市宣判的首例交通客运领域恶势力犯罪案,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凤冈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干部职工代表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100余人参加了现场旁听。
任祥、任忠平、陈飞、左杰等九人原系永凤车队股东兼驾驶员。为防止所属车队营运路段的客源外流,任祥等人通过建立规章制度,采取对所有过境客车、出租车、私家车载客进行拦截、罚款等非法措施谋取非法利益,并对实施非法活动的成员实行相应的奖励、保障措施,鼓励车队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任祥作为车队队长,系该团伙的纠集者、领导者,任忠强、聂勤松、任江、任忠平、陈飞、任贵、左杰、任灏作为车队的股东兼驾驶员,按照团伙规约及任祥的领导、指挥,经常纠集在一起,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九被告人的行为虽系恶势力犯罪,但九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故法庭在充分考虑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涉案金额及危害后果的基础上,全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也因此成为该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全市法院在涉恶案件审理中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全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首例“涉恶案”。
(记者:杨子涵 宋丽娇 罗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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